天津徐玉强 26-01-05 12:13

天津一起房地产权纠纷案遭遇"马拉松式"审理的舆论监督新闻稿

【导语】一起源于1994年企业改制的房地产权纠纷,历经近30年悬而未决。原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法定代表人徐光文生前为维权奔走7年,去世后12年,其委托代理人徐玉强仍在申诉路上艰难求索。从一审法院超五年审理期限,到最高法再审申请案卷"失踪",再到最高检与地方检察院相互推诿,这起案件暴露出司法程序中的多重梗阻,引发对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深度质疑。
一、企业改制遗留的产权登记困局
1994年,原"汉沽区凯乐电器厂"经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为"凯乐实业有限公司",但该企业名下的房地产权证始终未依法转移至新公司或关联单位"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名下。根据《民法典》不动产权以登记为准的原则,原法定代表人徐光文生前始终负有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义务与权利。
二、涉嫌伪造材料的行政核准行为
2006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房管局)核准将凯乐电器厂房地产权转移至案外人李士伟名下。当事人指称,该核准行为所依据的八份核心文件﹣﹣包括《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出让合同》等﹣﹣均涉嫌存在重大问题:
1.印鉴存疑:所有文件加盖的"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企业法人印鉴,与房管局留存的房地产权证名称不一致,疑似私刻;
2.身份冒用:文件中的"徐光文"签名、指纹及身份证号码(120108792712180517)均系李孝明冒用,徐光文本人从未签署或授权代理;
3.交易异常:徐光文与徐玉强均不认识买受人李士伟,且对方至今未付清价款。
三、司法程序中的"拖延"与"推诿"
1.一审超审限:2010年立案的名称权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原汉沽审判区)直至2015年才作出(2011)滨汉民初第2555号判决,历时5年,远超普通程序15个月的法定审限。天津高院(2016)津民申738号裁定却认定"五年未判不违法",引发争议。
2.再审申请"失踪":徐光文于2010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首次约谈后案卷"人为丢失"。2011年10月重新提交后,最高法在党的十八大前第二次约谈听证,但至今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当事人维权陷入停滞。
3.检察监督"循环推诿":徐光文生前及徐玉强先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检推诿至天津市检察院,天津检察院转交津检三分院,三分院又称"无权监督最高法",要求当事人返回最高检申请抗诉。如此往复,历经五届奥运会周期,至今未果。
四、被指"枉法裁判"的典型案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一终字第2427号民事判决书中,审判员张德明对"代签行为"作出引发争议的认定:"李孝明以徐光文名字签字并按手印……因徐光文应在过户手续上签字,由于徐光文不在现场,其子徐玉强在场,在此情形之下,李孝明之行为并不是盗用、冒用、干涉徐光文姓名的行为,只存在使用徐光文姓名的事实,范围很狭小,该行为不构成违法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和第1014条规定强调自然人姓名权禁止任何未经许可的盗用、假冒,并无"范围狭小"可豁免的例外规定,张德明法官涉嫌篡改国家法律,枉法裁判剥夺徐光文姓名权”诉讼权利!"对此,徐玉强反驳:判决书所称"徐玉强在场"纯属虚构,且即便在场也不能构成他人冒名签字的合法理由。天津司法界多位律师私下表示,张德明"多年来收受贿赂枉法裁定,没有一件依法办事",已成天津法治之殇
【当事人诉求】
作为原天津市汉沽区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无党派人士及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在父亲徐光文去世后继承维权。他表示:
1.要求最高法就2011年再审申请作出正式裁定,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审查不严的法律责任;
2.要求最高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向最高法提出抗诉,而非层层推诿;
3.要求对涉嫌伪造证据、冒用身份的李孝明及相关审批人员启动刑事追责;
4.要求法院监察系统内部彻查包颖、赵晶、蔡力、张德明等法官索贿嫌疑的枉法裁判行为,并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法律焦点】
不动产确权原则:凯乐电器厂产权未转移至公司名下,原法人徐光文是否仍具处分权?行政诉讼时效:最高法长期未作再审裁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逾期未裁定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情形?程序正义底线:一审超五年、再审案卷"失踪"、检察监督"空转",是否构成系统性程序违法?
#徐光文临终前感叹:"我一生守法,深感法却不能护我#?"如今,徐玉强在信访与诉讼路上已奔走近二十年,至今案结百次事不了,从政协常委(法院执法监督员)到"维权老人",他始终未能感受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产权纠纷,更是一面映照司法局部生态的镜子:当程序可以无限期拖延,当监督可以循环推诿,当案卷可以"神秘失踪",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如何实现?正义的底线又如何守护?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