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法律学者、律师、有声量的人主张废除死刑,想要将最重的惩罚改为无期徒刑,我是非常不赞同的,必须为罪大恶极之人保留死刑,对某些恶魔凶手来说,甚至注射死刑都算太温和、太便宜他们了。
刑罚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一种报复手段,而是一种对潜伏恶人的威慑、一种让已犯罪恶人忏悔的方式。
而死 刑、无期徒刑等刑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处,确实需要慎用、少用,不能滥用,但必须为罪大恶极的人保留。
有些丧失人性的恶人们是没有良知没有底线的,没有悔改之意的。
就像 #凶手听到量刑建议死立执才道歉# 案例一样,他们只有在面对死亡和被夺去自由的时候,恶人才会意识到,被他们迫害过的人,生命也同样的珍贵,他们才能诚恳面对自己犯下的错,才能真心忏悔。
若惩罚太轻、代价太小,只会让恶人肆无忌惮,让更多人被伤害,一定要让【犯重罪就要受重罚、伤害他人就要被惩罚、恶意剥夺他人生命就要被剥夺生命】,成为全社会都信奉的真理,才能建设和 谐、友好、安全的社会。
甚至,现在的注射死 刑都过于温和了。
对一些罪大恶极的人而言,根本没有威慑力,根本不足以让他们赎罪、忏悔和惧怕。
对一些极端罪恶的犯罪份子,相比较于他们的罪孽,还是便宜他们了,原来的一些更严厉的行刑方式也应该为这些巨恶分子保留。
要不是考虑到行刑困难、人性论伦理和文明社会,如果有机器人能代替行刑,我甚至支持对一些特别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恢复古代的一些做法,比如怎么杀害别人,就怎么被行刑,让恶徒完整体验一遍被害人所遭受的痛苦。
现在有些法律界的人,扯着所谓的文明社会、法律进步的大旗,不断主张减轻一些重罪的惩罚严厉程度下线、放宽放松惩罚力度,比如追求废除死刑等,实际上都是为了有更多钱可以赚,都是生意。
在实际判刑中可操作的空间越大、能减轻罪犯的受罚程度越大,就会有无数人在违法犯罪之后,肯定愿意花大把大把的钱找相关人员,为自己减轻惩罚、甚至脱罪,这些法律界的人就能赚到更多的钱,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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