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191918566
26-01-05 22:51

2026年1月5日,市民到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向副局长朱贤光举报投诉非法经营狗肉问题,副局长朱贤光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学习不掌握不了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什么都不清楚,居然大言不惭对举报投诉人说: 狗肉不需要检疫。

身为一方负责市场监管的副局长说出这样荒唐的话。非法狗肉进入市场不需要检疫的法律依据在哪里?非法狗肉不需要检疫,那合法畜禽肉类为什么要检疫呢?难道国家对非法狗肉网开一面?对合法畜禽肉类反而要严格监管,这逻辑是否讲不通啊。

狗肉是检疫问题吗?显然不是。那狗肉到底能不能合法进入市场流通呢?市场上和餐馆到底能不能经营狗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任何市场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活动,作为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产业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要求。

国家对动物肉类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行政审批许可制度,什么样的肉类能允许上市,能获得行政审批许可,国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已有明确的答案,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动物肉类,符合法律法规法定要求的畜牧业的畜禽肉类才能获得审批许可,允许生产经营上市流通。非法狗肉显然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不能获得行政审批许可,法无许可不可为!更不能为!非法狗肉不能至于法律法规之外,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对动物及动物肉类产品,实行法定检疫是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是对公众食品安全的保证,不能获得法定检疫的非法狗肉能实现以上目标吗?

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不能检疫的狗肉,请问,朱贤光副局长你敢吃吗?偷毒盗抢的狗肉你吃了会安心吗?心理没愧疚吗?能力不配位该回家种红薯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