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一山 26-01-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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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洁云致歉##小米称永不与大熊合作##热点观点# 这个事还挺有意思的。品牌选择营销推广合作对象的标准是什么呢?

过去确实都存在这样的模式——企业给批评自己的媒体或自媒体投放,以换取对方今后嘴下留情,至于对方的推广有没有效,倒在其次。

这种模式当然有灰色地带。批评如果有理有据,其实算是监督的一部分;批评如果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吹毛求疵,那就属于恶意碰瓷。但正当和不正当之间,有时候难以分辨。

小米现在这个表态,等于是宣告靠黑小米拿单的路走不通,再加上之前一直讨伐黑水军,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不认同小米、不表扬小米的,都很难合作,批评过小米的,更是大概率“永不合作”?

企业当然有权自定合作标准,但这是不是有可能对媒体、自媒体们形成威慑,以后不能批评小米,否则就可能拿不到单。而那些批评过小米的,也只能一条道批下去,反正已经成“敌人”了。

这对企业发展,是好是坏呢……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