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京报网文章的所谓“4折解债”,这哪里是什么债务化解方案,分明是换了马甲的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本质就是犯罪团伙虚构合作资质、设计合同陷阱,靠“骗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牟利,却偏要包装成“解债服务”混淆视听。诈骗的核心从未改变,为何总要巧立名目模糊性质?
这让人不禁想到懒财网案——它以虚假宣传为诱饵,通过虚构模式、转移赃款实现非法占有,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核心特征,却被牵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的关键区别本就在于主观意图与行为本质,这般定性不仅背离案件事实,更直接导致数万受害人八年维权陷入困境,54亿血汗钱至今未能退赔,正义迟迟无法落地!@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新华日报 @央视新闻 @全国网络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网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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