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26-01-06 13:21
微博认证:第一财经日报官方微博

【#最高法明确这种情况可先用医保# 】
长期以来,对于因外伤而入院治疗者,医疗机构通常会先行确认患者伤情是否为意外伤害,再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予以医保结算。那么,在肇事者交通事故逃逸等情景中,参保人能否动用医保基金,由医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先垫资后追赔?对此,最高法给出了肯定答复。
1月6日,最高法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其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即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批复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http://t.cn/AXbJlD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