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闻# 【北海一男子借款不还被依法惩戒】北海一男子向同事借款后,却迟迟未归还余款。目前,该男子已被法院依法实施惩戒。
记者从银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雨与张某东为同事关系,2021年4月,张某雨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东借款,张某东于4月至10月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某雨借出钱款共计85500元。考虑到彼此间的关系较好,张某东在借出钱款后,未就借款约定和还款期限、利息等事宜让张某雨出具书面借据、收据或欠条等债权凭证。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张某雨偿还借款41344.44元,剩余的44155.56元却迟迟未结清。张某东在多次与张某雨沟通还款事宜无果后,将该事诉至银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凭证,但从已发生事实看,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或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为此,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雨向张某东偿还借款44155.5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张某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雨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划拨张某雨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962元,在收取执行费50元后,余款已退付至申请执行人张某东名下银行账户。同时,法院还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张某雨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法院已将张某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媒体记者:方晓淦 通讯员:梁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