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长约翰逊说,宪法规定,宣战权在国会,但宪法第二条,也赋予了总统作为三军总司令的巨大权力。
总统有权部署军队,应对美国面临的威胁,有权执行美国法律。这次行动,就是这样的背景。
《战争权力法》要求,敌对行动开始后48小时内,通知国会。国务卿卢比奥凌晨4点就打来了电话,通知几乎是即时的。
这部法律,不要求“事先”批准。因为这次的情报,极其敏感,行动时机,必须完美。如果提前走漏风声,哪怕是只通知国会“八人帮”,都可能触发警报。泄密会给美军部队带来巨大伤害。
批评总统越权的人,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别有用心。这就是现在华盛顿的怪圈。行政部门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士兵生命,必须快速、保密地行动。
但国会里总有些人,似乎更关心程序,而不是结果。甚至不惜将敏感行动的细节公开化,将其变成政治斗争的工具。
总之,政府的行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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