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1-07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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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电动车怎么办##旧国标电动车不应一刀切禁止上路#】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这意味着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新国标全面实施后,大量未售出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妥善处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认为,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应依法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库存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采取返厂改造(如符合新国标则申请认证)、拆解回收、出口转销(符合目的地标准)等方式处理。地方政府可引导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企业合理回收、折价置换,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那么,已售出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妥善处置?  
慕丽认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售出并登记的旧国标车在过渡期内(各地政策不同)仍可正常使用,不应“一刀切”地禁止上路。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保障在合理期限内供应维修配件。市场监管部门可加强对配件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改装,保障合规配件流通。建议建立“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参与废旧车辆回收,实现环保化、资源化处置。(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见习记者 王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