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路上的罗律师
26-01-07 08:48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律师

#多地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
文书公开的意义何在?

没成想,以前就是最好的时候了。

以前要求除部分涉密的判决不公开外,其他的都要求公开。这样的好处是挺多的,一来,可以让法律从业者进行检索,了解裁判的方向和思路;二来,可以让公众进行监督。

如今,公开的数量本来就已经少之又少了,现在竟然连当事人姓名、案号都不公开了?

那公开还有什么意义,以后律师提交的案例,都没法儿核实真实性了,谁知道是不是让DeepSeek 瞎编的?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