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救孙伤人申请国赔新进展#
海南高院维持17.25万元国赔决定,核心依据为:《国家赔偿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最高法赔偿标准通知,结合事实审查与程序合规,逐项支持或驳回诉求 。
一、维持赔偿金额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1. 人身自由赔偿金(11.56万元)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人身自由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法2025年5月通知:2025年5月19日起日赔偿标准为475.52元 。
计算:243天×475.52元/天≈11.56万元,与二中院一致 。
2. 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高院认定:错判致精神损害属实,5.7万元与侵权情节、后果匹配;100万元诉求远超法定酌定范围,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二、驳回其他诉求的核心依据
1. 登报道歉
二中院已于2025-07-07在村委会座谈、贴通告并当面赔礼,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5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无需再登报 。
2. 维权支出
不属《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
3. 错案追责
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范围,依法驳回 。
三、程序与审查逻辑
- 赔偿义务机关为海南二中院,高院依法审查并维持其决定 。
- 审查聚焦“原错判致人身自由被侵害”,以再审正当防卫结论为前提,按法定标准核算、依法驳回超额与非法定请求 。#流量飙升##微博热点优质创作计划#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