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举报小区消防隐患遭“踢皮球”?中山一市民起诉市政府复议不作为,法院半年“三不”引质疑
【中山讯】——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佳兆业上品雅园小区业主郑喜庭,因长期反映小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未获有效处理,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在复议机关超期近两个月未予答复后,他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市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违法。而自2025年7月提交起诉状至今已逾半年,法院仅仅是通过电话沟通,说不属于他们管,之后没有任何回复。
一、消防隐患触目惊心,监管却集体“失声”
据郑喜庭提供的材料显示,其所居住的佳兆业上品雅园小区存在多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
值班人员无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楼道长期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
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而负有监管职责的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却未依法查处。
“这不只是我家的安全问题,而是整栋楼、整个小区上千户居民的生命线。”郑喜庭表示,“我多次向物业、街道、消防部门反映,得到的只有推诿。”
二、依法申请复议,却遭遇“沉默的60天”
2025年5月6日,郑喜庭以EMS方式向中山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翠亨新区管委会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市政府于次日签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但须书面告知申请人。
然而,截至2025年7月9日(即起诉当日),郑喜庭未收到任何决定书、延期通知或程序性回复。无奈之下,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就“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三不”行为,公民诉权被架空?
令人费解的是,自2025年7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郑喜庭始终未获正式回应。既无《受理案件通知书》,也无《补正材料告知书》,更无《不予立案裁定书》。这种“隐形拒收”状态持续至今已超180天。
更蹊跷的是,2025年12月,郑喜庭通过中山市政务服务网查询工单进展,竟收到系统自动回复称:“该起诉内容不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中山中院已多次向您释明情况。”
“我从未接到任何电话、面谈或书面说明,何来‘多次释明’?”郑喜庭质疑,“法院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在7日内出具裁定。如今既不立也不裁,等于变相剥夺我的诉权。”
四、法律专家:程序正义不容“暗箱操作”
多位行政法学者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对起诉必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即使材料不全也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出具书面裁定并说明理由。“口头拒绝”或“沉默处理”均属违法。
行政复议不作为本身就是典型的可诉行政行为,法院以模糊理由拒收此类案件,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更削弱公众对司法救济渠道的信任。
五、为千户居民安全讨说法,维权仍在继续
面对“立案无门”的困境,郑喜庭并未放弃。他已整理全部证据链——包括邮寄凭证、政务平台截图、法律条文及沟通记录,并计划通过媒体与社会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我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希望政府真正履职,让孩子们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长大。”他说,“如果连法院都关上了门,普通百姓还能去哪里说理?”
目前,郑喜庭已着手向上级法院及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基层治理中的“监管真空”与“司法消极”现象。
结语:
当消防通道被杂物堵死,当复议申请石沉大海,当起诉状在法院门口“消失”——这不仅是郑喜庭一个人的困境,更是对“法治政府”与“司法为民”承诺的严峻考验。千户居民的安全不应成为推诿的牺牲品,公民的合法诉权更不该在程序迷宫中被悄然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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