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 不少法官也表示诧异】全国多地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将案件审判员姓名隐去,近期引发关注。据南方日报,记者查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约2万篇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XXX”的形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身份也以同样的方式被一并隐去。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在时间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方面,则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了相关情形。
2024年开始,最高法在多个场合强调过隐名处理案件当事人信息的必要性,意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企业合法权益。据此前报道,到2024年6月,裁判文书网的上网文书已全面施行隐名处理要求,自然人仅保留姓氏,企业则隐去字号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对于目前部分法院隐去法官姓名的做法,不同地域的多位法官表达了诧异。他们猜测,可能是上传文书的操作人员对隐名处理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受访法官告诉记者,最高法要求隐去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对自然人姓名“能隐则隐”,但未曾提及需对审判组织成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记者注意到,不仅审判员的身份被隐去,部分法院文书的案号也被模糊处理。例如,多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书,案号均为“(2024)浙01民终XXX号”;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书,案号甚至被进一步模糊为“(XXXX)京XX民终XX号”。
关于裁判文书对外发布流程,一位法院系统人士介绍,文书往往交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隐名处理后,再提交至发布系统。该人士称,其在发布裁判文书前,并不会隐去审判组织成员的姓名。据其了解,案号也不属于隐名处理的范畴,且并无模糊处理的必要。“如果这样隐名,那案例的真实性只有发布者能保证了”。
南方都市报评论,法官姓名和案号并非个人隐私,也与个人信息无关。翻看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定义再明确不过,“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而法官的姓名和案号,是司法文书所明文规定的规范内容。如果连案号都“讳莫如深”,如何让公众知晓“收案、立案信息,结案信息”?如果连法官的姓名都“云遮雾绕”,如何让大众判明“审判组织信息”?
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潮流所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改革的方向和标准,通过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巡回审判等一系列务实举措,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了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是有意为之也好,无意为之也罢,一份“要素不全”“神神秘秘”的司法文书,与司法公开背道而驰,其公信力、严肃性、权威性都将大打折扣。
保护个人隐私不是消减司法公开的理由。固然,在司法裁判文书中,需要秉持立法精神,不能公开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能公之于众,但该有的法官姓名和案号等要素则“缺一不可”,如此才能体现司法公开的诚意和决心,才能让司法审判更加透明清澈,也才能更好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那些还在“藏藏掖掖”的职能部门,有必要检视不合时宜的做法,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bK3Jpm ;http://t.cn/AXbK3Jp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