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未让行=事故!】#覆车之戒# 1月2日16时30分许,周某骑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南段与师园街路口左转弯时,与钟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周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驾驶人钟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有超速行驶的行为,负次要责任,并对双方的违法行为做出警告。
#四川交警提醒# 车辆行经路口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直行优先”原则,提前观察路况,有序通行,切勿抢行、占道;同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必须控制在15公里以内,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重要底线。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敬畏规则、谨慎驾驶,共同守护路口通行安全,避免因一时侥幸酿成事故。#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长安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http://t.cn/AXbKTGq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