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模拟的是去年上过一次热搜的“继父性侵案”。
该案历经十年,官司从北京的区法院打到高院,法院一直坚持无罪判决,最后案子移交到天津,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尘埃落定。
“继父性侵案”概括一下就是13岁少女因早恋夜不归宿,遭到继父责骂,并扬言要报警告其男友性侵未成年人。少女反过来控诉遭继父性侵,就这么简单个事。
该案最关键的证据是少女的男友,男友供诉,他在和少女发生关系时听少女提过曾经被继父性侵。但由于其供诉和少女的供诉对不上,所以北京的法院都不予采纳。
我几乎模拟出这个口供是怎么来的——
你女朋友说,她被继父性侵的事你知道。
对对对,她跟我说过,是在打游戏的时候发生的。
嗯?打游戏?她怎么没说这事?
除此之外,女方自己的口供也一次又一次被发现与事实不符,要么时间对不上,要么前后逻辑矛盾。但没事,你慢慢编,啊不,慢慢说。次数可以改,场合可以改,时间也可以改。反正你是未成年,记忆出现偏差很正常。
就很逗。
女方当事人和所谓的证人在屡屡更改口供的情况下,却以非亲历不可之和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等理由成了铁证。
这案子让我想起房洪彪案。女方的口供也是与客观事实冲突,房洪彪拿出火车票证明自己在所谓的案发期间人在外地打工。没关系,不予采纳就是了。毕竟在打工期间偷偷坐不实名登记的大巴车偷偷潜回老家性侵了自己的幼女再偷偷潜回打工地点也是有可能的。
当然了,还有一个更离谱的案子,前段时间我分享过,相信大家还有印象。
概括一下就是某女到她远房亲戚的店里打工,发生争执后起诉亲戚多次性侵她,地点则是在上班时间的办公室。
那这小老板肯定觉得冤枉啊,办公室外就是工作场所,人来人往,最关键的是,办公室的墙是透明玻璃。他得多牛逼才能当着那么多人——包括女方的父母和其他亲戚,他们也在这里打工——的面性侵她啊。
此外还有一个对被告不利的证人,证明在另一个原告供诉的作案地点,他在事发当时就在此地,未发现异常。
最搞笑的是,随后这个证人,也差点被抓起来——原告的母亲,报警,说她曾经被这个证人性侵过。就是这么离谱儿。
当然了,最后没有立案,太可惜了。期间还发生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情节,比如老生常谈的时间对不上,细节前后矛盾,以及原告方曾经先提出百万私了等等,但是不影响,进去吧你,小老板,老老实实坐八年牢去。
哦对,这案子还有个小后续。原告在离开小老板的店之后就被送去她小姨工作的洗脚城当洗脚小妹,洗了一年多脚回来告的性侵。此时的她16岁,如此家风。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