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至现在2026年1月,这个对付“老赖”的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二审即终审!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黄某芬、刘某月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①虚假陈述,多次改变主张,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即胡说八道;
②无证据抗辩,滥用质证权利,即胡说八道;
③逾期提交证据,拖延时间;
④多次在开庭前夕或开庭当日搞证据突袭,导致我方无时间对所谓“新证据“准备质证意见,属技术性干扰庭审纪律,拖延时间;
⑤无视他案判决或已下达裁定的法律性质或认定,进行恶意解读,同时重复性提交翻供主张,多次干扰案件审理节奏,滥用质证权利,包括其代理律师,即便我方当庭指出资金统计与现有证据大相径庭,仍技巧性的胡说八道,;
⑥罗列并无关联的他人转账,声称是同一资金,作为所谓“证据”,编织一眼假的情节,捏造资金实际来源及使用用途;
⑦主张大量案外人通过黄某芬向刘明月“代转账”“代付款”等,但刻意隐瞒实际这些人全都与刘明月熟识,甚至部分人亲密关系更胜黄某芬,实则完全无需黄某芬代为转账,诸如此类混淆资金来源及使用目的,徒增证据整理的工作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⑧诉讼期间疑似通过虚假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进而规避执行。
等方式拖延案件审理及将案件复杂化。
本案终审判决刘某月撤销黄某芬对其的无偿赠与转账402686.93元,执行目标是本案冻结的5万元银行卡余额,以及已保全到的刘某月名下唐山市路南区一套房产(该房产的首付由黄某芬银行卡支付,每月也黄某芬向女儿刘某月转账对应款项实现还贷)。
【下一步就是判决生效等待十五天后申请强制执行】
我从2015年开始要求“执行”维权,等待近十一年的时间,作为当事人,获得了光阴的蹉跎,迟到的判决,以及刚刚能够看到实质希望的“开始执行”。
中国法律发展史中,唯有实现执行彰显法律的尊严!
对于我个人,归集到本案的执行结果及速度。
希望每个案件都能做到真正
“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以及
“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唐山中院 @路南法院 加油!
#唐山老赖黄淑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