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罪II》的法律知识点,有点密集。
比如第8、9集李,刘天也等发现了马金的“秘密金库”,然后直接把这批黄金取走藏起来。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经典的“黑吃黑”问题。
比如,我发现了XX贪官/犯罪分子的藏的钱,反正是不义之财,我能直接拿走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法律不允许“黑吃黑”。
回到剧中,马金作为犯罪团伙的头目,这些黄金的来源复杂,比如走私、诈骗等等,这些财物在法律上属于“犯罪所得”,也就是“赃物”。
法律上,对于赃物的处置,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也就是说,黄金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原受害人或国家,马金只是暂时的、非法的持有人,不具有合法所有权。
对刘天也等人而言,拿走马金的“赃物”,也是涉嫌盗窃罪的。黄金的非法来源性质,并不能“洗白”刘天等人的盗窃行为。
一句话:黑吃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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