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内容: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任何一个网友是被我影响而去批评华为的。
35位证人里没有一个人是被我微博影响而去批评华为。
所有证人明确表示,“我的微博不影响他购买华为或者荣耀手机”。
同一法院,东莞中院的判决案例。
一个博主发布90多条作品,骂某公司是民族耻辱,割韭菜,高价低配,滥用爱国热情……法院判决是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同一法院,东莞第一法院的判决案例。
一博主发布多条视频,辱骂某公司产品玻璃柜,说这是抱着骨灰盒出来了,不知道的以为这公司谁死了,引发大量负面评论。法院判决是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我发两条微博批评公认的黑稿,评论区9条负面评论。
就因为加了一句怎么low怎么来,刑事犯罪 ?
我坚持申诉到底!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