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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08 07:35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男子因孩子生病醉驾免于刑罚#】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有关危险驾驶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涉案人员左某甲2025年4月11日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同年4月15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左某甲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左某甲因孩子生病着急返回才酒后驾车,且危险性相对较小,认罪悔罪。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判决书显示,案发当晚,左某甲妻子因孩子生病电话联系左某甲,左某甲在回家途中被查获。左某甲儿子当晚在西安高陵某诊所就医,诊断证明显示为发烧39度,鼻塞不通、眼睛红肿、咽喉痛,呼吸困难。

证人刘某某系医生,她证明,2025年4月11日晚下班回家了,得知左某甲的孩子病了,她就返回诊所,给孩子看病并开了药。

二审法院认为,左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不构成自首,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166.51mg/100ml,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案证据证明,上诉人左某甲确系因孩子生病着急返回才酒后驾车,事出有因,而其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较低,驾驶车辆为二轮普通踏板摩托车,较四轮汽车危害性相对较小,行驶路段远离居民区,行驶时间为23时许,属于短距离行驶,危险性相对较小。

左某甲能够真诚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综上,根据左某甲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上诉人左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撤销一审判决,左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http://t.cn/AXbpBWFL http://t.cn/AXb0Fu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