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兮般若 26-01-08 08:10
微博认证:职业投资人 财经评论员 经济学者 私募投资人

依然坚持我的观点,也希望大家支持:
于1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我们认为,该条款设定的处罚力度与上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不匹配,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是披着"自愿"外衣的人身侵害,受害者一旦沾染毒品,极易形成生理与心理双重依赖,陷入"戒毒难、复吸率高"的困境,最终导致身体健康垮塌、家庭关系破裂、社会功能丧失,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强迫他人吸毒更是公然违背他人意志的暴力行径,可能直接造成受害者重伤、精神失常等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其危害程度不亚于故意伤害罪。然而,仅10-15日拘留并处1000-5000元罚款的处罚,与"毁人一生"的严重后果相比,惩戒力度过于轻微,既无法抚慰受害者的身心创伤,也难以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