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简讯#
2026年1月8日,魏大勋先生诉蓝**(微博用户“一**乐”,曾用名“胡****子”,UID:786****20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蓝**、实际侵权人杨**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致歉声明。
2024年1月以来,蓝**、杨**通过其认证、实际使用的微博账号“一**乐”(曾用名“胡****子”,UID:786****203)公开持续发布针对魏大勋先生的侮辱、诽谤性内容,涉嫌严重侵犯魏大勋先生的名誉权,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星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亦称:魏大勋工作室)以及魏大勋先生的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所发布的涉案博文“具有明显的人身侮辱性质”,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蓝**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详见:(2025)京0491民初17949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6年1月8日,被告蓝**、实际侵权人杨**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致歉声明。目前,待被告进一步履行赔偿责任。维权之初,魏大勋先生即向本律师事务所表示会将名誉维权案件所获赔偿款捐赠公益。如被告未按照判决期限履行赔偿损失之判决义务,本律师事务所将受托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律师事务所受托提醒广大网络用户:任何主体均应当在合法范围内发表言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网络用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附:2026年1月8日微博账号“一**乐”(UID:786****203)发布的蓝**、杨**致歉声明。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