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戈戈 26-01-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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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江西景德镇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家三口不幸殒命。据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警情通报,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

上面是援引公开报道,目前我能得知的信息。

1,单纯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规定,司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期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期可能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结合上述公开信息,司机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

3,并非称述双方是否有纠纷,从常理推断,事前双方并无交集,不存在故意的嫌疑,只是单纯的交通事故肇事。

4,我认为还是按照刑法来判处,而不是法外加刑,意思就是不够死刑,离死刑还差得远。

5,交通肇事,虽然结果比较严重,但由于没有司机的主观谋害意图,所以刑期并不长。这点与普通百姓的认知有差距。要多做解释工作。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