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主不交物业费,主要问题在物业吗?
答:原因不光是物业自身,还有很多原因,其中法院是一个因素。
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时,过于中庸。
一方面,法院对业主的支持不够,就是无论物业多烂,法院也不愿意用判决直接减免物业费,物业大概率胜诉。很多地方法院直接不受理业主起诉物业调整物业费的案子,尤其是涉及到物业费评估——这个评估在我国是实际存在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法院不能通过评估的方式对物业费进行重新定价,堵死了一条调整物业费的合法通路。
另一方面法院对物业的支持也不够,就是无论物业做的多好,法院也不愿意支持违约金、滞纳金,法院物业立多少案子就受理多少案子,执行的力度也比较低下。
这是有历史原因的,2005年,北京曾经因为大批量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堵被窝执行,引起轩然大波,法院立刻反思调整了这类案子的策略:比如一次只立五个。这个事件很容易搜到,关键字是堵被窝。我在海淀还遇到了开了6年庭总共给了2份判决,虽然我是代表业主这一方,但是我不认为这是一个胜利,我认为这是一种失败。
6年拿到两份判决,但是,两边都不舒服:
一方面,总是物业赢,总是业主输,业主必然不高兴。
另一方面,虽然让物业赢,但是每年业主欠100万物业只能拿到20万,物业也不高兴。
两边的诉求都没满足,那么双方必然要寻找其他通路,物业不能通过诉讼快速拿到100%的物业费,那么他的收缴率不足100%的部分,实际上就要用交物业费的业主来负担欠费业主的缺口,无论通过那种形式,该维护的水泵不维护,该保养的电梯不保养,最后就是守法的人去买单。
业主除了不交物业费之外,也没有其他有效的维权渠道,成立业主大会街道卡,起诉物业法院不支持,结果只有不交物业费又简单又没有成本。
这个时候呈现了一种奇怪的姿态,就是虽然物业和业主都不开心,但是法院的案子名义上减少了,因为大家都意识到去法院解决不了问题,就寻找其他渠道,比如不交物业费,比如提供更差的物业服务来获取利润,恶性循环之后,小区的问题会积重难返,以至于周期性的产生新的矛盾。这些矛盾又会溢出到社区(12345)、公安(110)、城管,以及法院,法院的小案子少了,大案子就会变多。
法院为什么不愿意审案子?这得问孔子。
孔子在《论语·颜渊》中的名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翻译一下就是说,审案子,我跟别人差不多,重点是不让案子发生!他的这个意思没毛病,类似于“上医医未病,中医医欲病,下医医已病”,就是重在预防,让案子从源头上减少。
但是我认为让案子从源头上减少,和不立案是两码事。
今天中国有6亿套住宅,物业费收缴率超过90%就是好物业,你按照这个标准倒算,哪怕全中国的物业都是好物业,也有每年6000万个欠费业主,而实际上一年基层民事案件的总和才两三千万,不立的案子何其之多?
而如果一旦法院该立就立,该审就审,业主知道欠缴物业费没有任何意义,收缴率达到100%的时候,法院反而从源头上会减少物业纠纷的数量。
业主欠物业费不能解决他和物业之间的纠纷,自然就有动力对服务不好的物业维权,走正规途径,按照民法典搞业主大会,如果政府正常的支持,依法提供业主名录、安排社区挨家挨户通知投票,甚至简单的改一下投票的规则,小区公式投票之后,弃权票算赞成票,降低一下1000人小区人类组织难度门槛,物业服务在业主和物业的双方博弈,在物业无法垄断在小区,物业公司在市场化充分竞争下,物业纠纷还会进一步减少。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现代商业社会,无讼和不立案划等号是自欺欺人,也不可能指望什么“以德服人”,其实就依法办事才是最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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