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裁判文书隐名##律师说法# 最高法及时拨乱反正,明确了审判人员和案号信息不作隐名处理,但我真就理解不了,本来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会有操作人员因“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呢?基本的法律素养呢?
#热点解读# “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
发布于 北京
#最高法回应裁判文书隐名##律师说法# 最高法及时拨乱反正,明确了审判人员和案号信息不作隐名处理,但我真就理解不了,本来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会有操作人员因“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呢?基本的法律素养呢?
#热点解读# “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