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典看法 26-01-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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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明确对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或者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监督和救济渠道。

立法本意是赋予受到侵害当事人的紧急救济权,现实中却被视为“麻烦事”,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大行其道,这也罢了,关键这可是“民事裁定书”,盖着法院的公章、签着法官的大名,具备法律强制力,文书质量令人咂舌,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驴头不对马嘴,甚至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生活常识和公序良俗,唯一的救济途径——复议,也流于形式。如此,司法公信何在,法律权威何在?

#典叔办案手记#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