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检察
26-01-08 16:53 微博认证: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检小莱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莱西检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车上路# http://t.cn/AXbWGk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