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法律 26-01-08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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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优质内容篇589】律师说法,专注热点普法!女律师将唇膏给嫌疑人用被停业、男子散布未婚妻不雅视频后坠亡、请1400万网红带货成交4单男子发声@微博法律 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

[浪]【女律师将唇膏给嫌疑人用被停业】
@我是律师的朋友:会见时传递任何未经许可的物品,无论其本身是否“危险”或“违禁”,均构成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http://t.cn/AXbl0wrP

@姜桢祥律师: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传递物品、文件。http://t.cn/AXbl0wrZ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张丽珍:不能给看守所里的人递东西,是所有律师在接手刑事案件时最先要知道的铁律。这是最基本的规矩,就像“不能闯红灯”一样明确。http://t.cn/AXbl0wrw

@律师大大陈:律师在拘留所、看守所、监狱会见的时候,不得将任何私有的物品递送给对方,包括但不限于:香烟、水、食物、药品等等,防止的出现人身意外。http://t.cn/AXbl0wrh

[浪]【男子散布未婚妻不雅视频后坠亡】
@周兆成律师:如果是要求李某为“出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除非能证明李某存在欺诈、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因为单纯出轨并不属于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事由。http://t.cn/AXbl0wrv

@羽鲲刘律师:这起事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当一方以违法手段进行私力报复并最终自杀时,其他相关方,特别是接警处置的公安机关,是否应为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http://t.cn/AXbl0wr7

@史波律师:这里文某死亡的因果关系是关键——直接原因是他自己的轻生行为,而不是警方的搜救行动。虽然同情死者,但不能让公安机关为公民的自毁行为买单。http://t.cn/AXbl0wrA

[浪]【请1400万网红带货成交4单男子发声】
@薄荷奶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http://t.cn/AXbOgPSY

@杨恪律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联系网红及所属公司协商退费;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陈先生案例已立案);涉及金额较大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赔偿。http://t.cn/AXbl0wrz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