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诱导就餐4菜1868元被罚1.5万##热点解读# #律师说法#
司机无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已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行为不仅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更因存在主动揽客、诱导消费等情节,构成典型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若查实其与餐饮商户之间存在金钱或变相利益交换等利益输送,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商家作为行贿方或共谋方,也难逃法律责任。
更为复杂的是交易环节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消费者在被误导、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签署点菜单,是否构成意思表示不真实?
若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标明高价菜品单价与计价单位,或以口头低价诱导、书面高价结算,此种“阴阳菜单”式操作,极可能被认定为《民法典》所规定的“显失公平”或“欺诈”,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返还价款。即便商家声称“全程录像”“签字确认”,也不能当然免除其如实告知义务——知情权是消费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而非事后追责的免责牌。
非营运车辆司机与特定商户长期合作,通过“拉客返佣”方式获取非法收益,若经查实资金流水达到一定规模,可能触犯《刑法》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商户若系统性利用信息差、心理压迫与地域陌生感实施高价结算,其行为已超出一般价格争议范畴,涉嫌构成强迫交易或变相敲诈勒索,司法机关有必要进行介入。http://t.cn/AXbTmhqa http://t.cn/AXbT3L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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