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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09 09:35

大连中山区法院(2024)辽0202民终3678号案久拖不决2024年5月28日开庭审理,司岩骗保后补遗赠协议岂能得逞?
近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4)辽0202民初3678号案件的审理进度引发关注——该案原告司岩在存在明显骗保行为、遗赠协议补交超60天时效的情况下,不仅反复起诉撤诉、滥用诉讼权利,已超60天遗赠时案件还迟迟未能作出判决,这背后的合理性与司法公正令人存疑。
一、司岩骗保事实确凿,却妄图通过诉讼攫取不当利益
2010年6月30日,司岩与刘斌正式离婚,二人已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2019年11月25日刘斌离世后,司岩竟在2020年1月持2007年的旧户口本,向社保部门签署虚假承诺书谎称仍与刘斌为夫妻,借此骗领刘斌社保账户资金14万元(含应属刘斌两个儿子的遗产4.6万元账户余额、2.1万元丧葬费)。
2022年3月,大连市社保部门查实司岩的骗保行为后与其交涉,司岩当场签字并承认“领社保时以假夫妻身份骗保是错误的”。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2022年3月承认骗保的同一天,司岩补签了一份所谓2013年的遗赠协议,试图以“遗赠”为由将骗领的财产合法化。且不说这份补交的协议遗赠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其补签行为早已超过60天遗赠法定时效,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反复起诉撤诉滥用诉权,中山区法院审理节奏引质疑
早在2024年2月17日,司岩就曾以遗赠纠纷为由将刘斌的两个儿子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辽0202民初7404号),但法院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材料时,查实了其骗保的关键证据,司岩随即选择撤诉。
然而司岩并未就此收手,2024年又以相同事由向中山区法院提起(2024)辽0202民初3678号诉讼。庭审中,其骗保、2022年补交遗赠协议的事实已被充分举证证明,司岩也当庭承认社保签字是司岩所签,可该案却迟迟未能作出判决。一边是司岩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不当诉求,一边是法院久拖不决的审理状态,难免让人质疑:难道司法程序可以被个别当事人肆意操控?中山区法院的审理效率与公正性,又该如何体现?
三、司法公正不容践踏,不当诉求应依法驳回
刘斌的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本应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却因司岩的骗保与恶意诉讼陷入漫长的司法拉锯。司岩的行为,不仅涉嫌骗取社保资金,更通过反复起诉撤诉、补签虚假协议等方式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恳请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公正,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驳回司岩的无理诉求,对其骗保及滥用诉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司岩的骗保行为进一步调查追责,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切实彰显,不让恶意诉讼者借司法程序攫取不当利益!

关于大连市中山区法院遗赠纠纷案件的情况反映与诉求
我们是被继承人刘斌的法定继承人(刘斌的两名儿子),现就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审理的涉及刘斌遗产的遗赠纠纷案件,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作如下情况反映,恳请监督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结。
本案主审法官为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的姜姗姗法官。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十分清晰:受遗赠人司岩已在庭审中当庭承认,其主张的遗赠已超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六十日受遗赠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到期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应视为放弃受遗赠,案涉遗产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刘斌的两名儿子合法继承。
司岩与刘斌早已解除婚姻关系,并非法定继承人,其基于已过时效的遗赠主张遗产,本质上是企图获取不当利益。我们无法理解,在关键时效问题已当庭确认的情况下,迟迟不下判决这让我们担忧判决结果可能损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更令人费解的是,截至目前,案件仍迟迟未作出判决。根据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遗产纠纷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便有特殊情况延长也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本案审理已超出合理预期,却未收到法院关于延期的任何书面说明或解释,严重影响了刘斌法定继承人两个儿子的合法权益实现。
我们始终坚信司法公正。为维护刘斌两名儿子的法定继承权利,阻止司岩通过已过时效的遗赠获取不当利益,我们依法进行舆论监督,现强烈恳请相关部门介入监督本案审理:
1. 请求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及主审法官姜姗姗依法履职,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2. 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司岩的遗赠主张已过时效,驳回其不当诉求,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坚守法律底线,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不受侵害。

关于大连市中山区法院(2025)辽0202民初3678号案件超审限未依法判决的情况反映

关于大连市中山区法院[(2025)辽02民初3678]案件超审限未依法判决的情况反映,2205年5月28日开庭审理晓,姜姗姗法官当庭明确表示对司岩当庭承认过60天时效的司岩2020年1月以假夫妻骗已离婚死者刘斌14万社保其中社保帐户余额四万六千元,第一步先笔记鉴定,如果不是刘斌字体司岩没资格,如果是刘斌字体第二步看遗赠60天时效,现在笔记鉴字早已下来很长时间,姜姗姗法官迟迟不下判决,姜法官在庭审中明确说如果鉴定是刘斌字迹第二步看遗赠60天时效,司岩当庭承认2022年3月在人社局鉴字是她鉴的字,承认2020年1月司岩以假夫妻领钱错误,在这天司岩后补刘斌2013年12月10日遗赠(2010年6月30日司岩刘斌离婚),2025年5月28日开庭审理现已超6个月姜姗姗法官却迟迟不下判决。

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
我们就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受理的(2025)辽0202民初3678号案件超审限未依法判决事宜进行反映,恳请贵单位依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一、案件基本事实
1案件核心背景
被继承人刘斌于2019年11月25日死亡。案外人司岩与刘斌已于2010年6月30日离婚,却于2020年1月持2007年户口本,以夫妻名义签署承诺书(承诺如非夫妻愿承担诈骗法律后果),骗取刘斌社保账户余额共计14万元(含个人账户余额4.6万元)。
2022年3月,大连市人社局社保部门核查确认司岩骗保事实,司岩亦承认以夫妻名义领取社保余额的行为错误。后司岩提交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的《遗赠协议》,主张刘斌将社保余额遗赠给其本人,并称该款项系其为刘斌垫付。
2. 庭审关键争议与查明事实
(1)遗赠时效已届满: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刘斌2019年11月25日死亡,司岩直至2022年3月社保部门核查时才提交《遗赠协议》,远超六十日时效,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2)垫付事实不成立:庭审中司岩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主张的“垫付资金”均来源于刘斌当日低保账户支取的1600元,并非司岩自有资金,垫付主张无事实依据。
(3)鉴定结论与争议无关:经法院委托鉴定,案涉《遗赠协议》落款签字确为刘斌本人所签,但该鉴定结论不影响“遗赠超时效”的核心定性。庭审中承办法官姜姗姗明确“第一步鉴定笔迹,第二步审查时效”,现笔迹鉴定已完成,时效问题事实清晰、法律适用明确。
(4)关联案件情况: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就案外人王翠娥与刘斌、司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生效判决,判令从刘斌社保个人账户余额4.6万元中扣划2万元偿还王翠娥,该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司岩领律师向法院恶意提出执行异议,阻碍案件进展。
二、案件审理现状及超审限问题
本案于2025年5月28日开庭审理,笔迹鉴定结论已出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依法报批。截至本材料提交之日,本案审理期限已远超法定期限,且核心争议事实已全部查清、法律适用无任何模糊空间,承办法官却迟迟未作出判决,严重损害反映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王翠娥老人年届八十,身患重病奄奄一息,十八年追讨欠款历经艰辛,沙河口区法院的生效判决本是其最后的希望。司岩的虚假诉讼与法院的超期未判,正在耗尽老人最后的生命与希望。若法院纵容司岩的违法行径,让其非法占有社保余额,老人必将含冤离世。法律的刚性底线不应被模糊,司法公正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