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医保逻辑很奇怪,它有一个非常牛X的说法,叫“非必要性”,意思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你的医疗是不必要的。有很多是不合理的,举个例子
假设你心脏有问题,需要装心脏起搏器,那需要什么?
需要你先“几乎死一次”,
因为需要“心脏骤停”这个前置条件,你都不“心脏骤停”,你安装个什么心脏起搏器?
保守药物治疗也不是不行。
那万一“心脏骤停”,病人直接嘎了呢?
太好了, 又一个可以划掉了。
主动脉瘤
保险公司认为,这不没破裂吗?这直径没有达到指南上限啊
等到破裂了,就要急诊,ICU,挂了。
太好了,又一个可以划掉了。
白内障早期手术
你虽然有了白内障,但是还没有达到法定标准,你可以通过适应解决。
虽然你看不清,但是你没瞎啊,我不认为你有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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