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1-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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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这件事情,我想和之前裁判文书网上,法官的隐名问题放在一起讲下。大众看判决书的时候,习惯就是从头读到尾,去看法官的判决逻辑。这种思路会让你觉得法院判决是在执行一套精密的算法。这些法官是根据一套算法,考虑各种情况,“算出”了一个结果。

而我老师那个时候教我的,是在焦点争议案件中,要倒着先去看法官的名字。也就是说这类案子死刑和死缓,其实根本原因是在法官的立场。他是先有结果,再写过程。

这里面最经典的一个最后被最高法纠正的案例,就是四川的岳父杀人案。简单来说,就是岳父为了抢房子,直接杀掉了女婿一家三口。一个必死的案例,二审被改了死缓。法官写的理由是说男方家里有抢孩子的行为。你粗看这个判决好像没问题,新闻也是那么报的。

可问题就是在名字上。原因就是那名法官是个知名的废死派。后来舆论发酵,最高法介入审查,发现根本就没有抢孩子的情节,这个案件最后得到纠正,改判了死刑,已经执行完毕了。

这种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能够在死刑和死缓间选择的案子,最后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往往就是法官的个人价值观。

大家日常不会那么多死刑的案件,最常遇到的,是离婚的时候房子归谁。比如之前房产加名刚推出的时候,常见的就是女方发现男方过错例如出轨,接着拿着房产加名和出轨证据,要求法官把男方出资购买的婚房判决给自己。

有时候房子会被判决给女方,有时候女方却拿不到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区别在哪里?

就是法官的价值观不一样。

有的法官就是认为离婚的时候应该分割的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对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他就是觉得离婚的时候不应该分给女方。所以哪怕女方拿着出轨的证据去要求分房,都不给判决,他就是坚持谁出资谁拿房子。

对于大众来讲,往往一套房就是一辈子,所以这背后强烈的不确定感,就会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