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在欧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那是因为欧美人好日子过太久,吃太撑了开始同情杀人凶手,为了自我感动想方设法去保护凶手的“权利”。
而今天的中国,实现全民脱贫也没几年,很多人还带着吃不饱饭的记忆,真正全民顿顿有肉的日子还不到20年,根本没有那个社会心理和闲情逸致去同情杀人凶手。
而法律界的很多学者,接触了一些洋人,留了几年洋,喝了点洋墨水,就迅速被欧美这套价值观给俘虏了,认为“废死”是先进经验,是“与国际接轨”。
说好听点是脱离群众,说难听点,算了,不敢说[无聊] #车祸肇事者家庭条件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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