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云舟 26-01-0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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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天发布的这批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挺有意思的。它没停留在“该不该退”的简单层面,而是拿着“放大镜”和“秤”,开始仔细打量每段关系里的付出与真实。

你看,有个案子,两人办了酒席同居了,但没领证,一个月就闹掰了。男方给的6.6万礼金和15万“许诺买车就领证”的购车款,法院都认定为彩礼,最后综合女方曾有孕等因素,判部分返还。另一个更极端的“闪婚”案,相识3天登记、给20万彩礼、十天后女方离开,法院直接支持离婚并全额退彩礼。这说明什么?法律在破“唯登记论”。那张结婚证,不再是彩礼的“免退金牌”。关键得看有没有“实质的共同生活”和“真实的夫妻感情”。结个“纸面婚”套取财物,这条路被司法明晃晃地亮起了红灯。

更有温度的是另一个方向的案例。一对男女按习俗办婚礼,同居四年还生了个孩子,只是没领证。分手时男方要20万彩礼,法院这次没支持。理由很人性化:女方数年经营家庭、生养孩子的付出是实实在在的,彩礼也部分用于共同生活了。这传递的信号很清晰:法律不鼓励借婚姻谋财,但也绝不支持把彩礼当成一笔“可撤销的投资”,完全无视对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沉没的青春、情感和劳动。

所以,这批案例的核心,是“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衡量”。法官更像一个洞察世情的调解者,在审理时,不仅看“给了什么”、“登记与否”,更要综合掂量:共同生活了多久?是否孕育子女?彩礼用在了哪里?感情基础如何?是否存在欺诈?这种转变,让法律的裁量更细腻,也更贴近我们对“公平”的日常感知。它试图在冰冷的财产纠纷里,看见并承认那些无法用票据衡量的温暖付出与人生损耗。#最高法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http://t.cn/AXbHwyVU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