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景德镇那个故意加速撞人的司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很多人理解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的判罪犯死刑,然后关两年,等两年到期后直接执行死刑。
实际上并不是,而是给罪犯两年的改过考察期,最终结果需要根据罪犯考察期的表现来判定。
死缓期间表现良好、彻底认错认罪改过自新、还有一些立功表现,那就可能会被改判无期徒刑甚至减刑。
所以,死缓的严厉程度差死立执事差很多的。
像景德镇车祸撞人案这件事,故意撞死了三个人,却还被判死缓,老百姓和受害者家属是难以认可和接受的。
根据法院解释为什么判死缓的原因:第一,有自首、主动认罪行为,第二有拨打报警、急救求救电话行为,第三犯罪动机并不属于目的就是为了撞死人,而是为了宣泄情绪加速汽车狂飙而撞到了人。
实际上,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法官、不同执法人员手中,以及不同的情境之下,会有不一样的解释,可能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我觉得除了法院这个官方解释之外,判死缓的目的,可能还有一个潜在的考量,那就是让凶手家属尽可能多的赔偿受害者,以多赔偿、主动赔偿、配合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来换凶手减轻刑罚。
如果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了,就没有谈的空间了,凶手家属就不会主动配合赔偿、不会主动多赔偿,只接受法院判决的赔偿、甚至法院判决的也不配合不接受(即法院判了也不赔钱、少赔钱)。
当然,我是很不支持废除死刑的。
刑罚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一种报复手段,而是一种对潜伏恶人的威慑、一种让已犯罪恶人忏悔的方式。
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处,确实需要慎用、少用,不能滥用,但必须为罪大恶极的人保留。
#法院回应为何对廖某宇判死缓##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车祸肇事者家庭条件相当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