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一家3口被撞亡案4大争议#【#一家3口被撞亡案家属将申请抗诉#】1月9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日,被害人方诉讼代理人兰和律师在接受@新京报 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判决未达到被害人家属的预期,家属不认可此判决结果,下一步将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
对于判处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考量,法院称,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缓。廖某宇在限速40km/h的路段超速至128.96km/h,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存在区别,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文↓ http://t.cn/AXbHVPge http://t.cn/AXbQLxE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