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的文字游戏让人叹为观止:
一、国庆假期晚高峰,闹市街头,14秒内两次极限加速油门踩到底,129码撞上一家三口前0.4秒才打方向盘——被解读为“避让动作”。
实际上,最后0.4秒的打方向盘动作并非避险,而是对之前危险行为的一种被动反应,甚至可被解读为试图掩盖故意行为的迹象。
二、无差别杀人的恐怖恶行——被解读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也不存在矛盾纠纷,主观上不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动机”。
三、闹市酿造惨案逃不掉,且恶魔咨询律师以为算作交通肇事(7年以下有期)——被解读为“自首”。
果然,一切都要看“解释权”。
解释权决定是死缓还是死立执。
#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