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者之 26-01-0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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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个案子挺有意思。老王4年前给了20万彩礼,跟孙姐办了酒生了娃,就是没领证。现在分手了,法院居然没支持他要回彩礼。

掏心窝子说,我觉得这判决挺有人情味。你想啊,四年朝夕相处,孩子都生了,女方的青春、生育的辛苦、带娃的付出,哪样不是沉没成本?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日子是活的。

法官这回没光盯着“没结婚证”这点,而是看到了婚姻实质,共同生活、养育后代、经营家庭。彩礼早化在了柴米油盐里,成了孩子的一罐奶粉、家里的一笔开销。

这事也给大伙提个醒,彩礼本质是“缔结婚姻”,而婚姻不仅是张证,更是实打实的共同生活。如果两人已像夫妻一样过了多年,生了孩子,这时候分手再掰着指头算“投资回报”,法律也会觉得不厚道。毕竟,感情不是买卖,女性的付出更不是“长期饭票”的利息。你觉得呢?#同居4年生娃分手后男方索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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