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这案子为什么死缓有那么大争议?因为这个案子是绝对可以判死刑的。案犯是个成年人,因为斗气,在限速40的城区开到时速129,最后撞死一家三口,死者家属拒不谅解。怎么看都可以死刑。
那为什么不判死刑?
判案的法官是自由裁量得出的结果。他只是解释了他拒绝判死刑的理由。类似的案例多年前发生过一起,叫“孙伟铭案”。
当时这案子是无证醉酒驾驶,在市区撞死4人重伤1人,一审死刑,二审改了死缓。
判死缓的那个法官业内很有名,叫“王静宏”,他改判死缓的理由就是“间接故意,醉驾导致判断力减弱”,他还促成了赔偿谅解,二审死缓,成了非常关键的废死案例。
就是同一个法官,在随后著名的四川岳父灭门案中,给为了抢房子,杀了女婿一家三口的岳父二审免死。最后被最高法纠正。
他为什么尽力为这些要死刑的案犯求免死?
他接受柴静采访时,说过这样一段话:
“柴静:在之前,很多媒体组织的辩论当中,我们都能听到一种强烈的声音,认为说孙伟铭这样的一种行为,造成了四死一伤,后果这么严重,就应该立即执行死刑,因为民愤极大,您怎么看这样的声音?
王静宏(法官):这种以命抵命的这种文化跟我们现在这种法律文化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政策也在限制慎用死刑,少用死刑。
柴静:也有一种声音说如果能够执行死刑的话,能够更强地震慑那些犯罪,能够让这个社会更安定,您怎么看?
王静宏(法官):我不太主张这种观点,因为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杀人者死,几千年都是流行的这种思想,但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没有遏制或者杜绝我们现在存在的杀人案件,如果我们以杀人的手段想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我觉得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处理结果。”
今天再看这段话,我相信大家感受会很一致。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