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我发现,有些人真的是太爱给公检法挽尊了。
这么一个判罚明显有问题的案子,他们居然能扯出「三死者明显横穿马路」,「车辆在马路上拥有绝对路权」等混蛋理由。
敢情横穿马路的过错,比在限速40路段飙车到将近130还要严重了?
就算横穿马路有错,以肇事司机当时的速度,在斑马线上行走,就能避免被撞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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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