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男子醉酒后散步把人撞成十级伤残# 法院要求当庭赔偿!】#醉酒没意识不是免责金牌# 1月9日(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例,男子杨某酒后在小区内散步,撞倒了同小区正在遛弯的徐某,其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故徐某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没想到却遭到拒绝。杨某辩称,事发当天其和朋友聚餐喝多了,完全没意识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杨某当庭向徐某支付赔偿款,双方对涉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律师表示,醉酒并不能成为逃避民事责任的合法理由。尽管部分人在醉酒后可能会出现意识不清,无法清楚认知或有效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然而,在饮酒之初,杨某是完全清醒的。换言之,杨某是在自身清醒的状态下,主动选择饮酒并最终致使自身陷入到不清醒的状态之中,因此,理应为其醉酒后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参考 #北京[地点]# http://t.cn/AXbQEfz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