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外资审查“黄金股”机制渐多 中国企业出海如何应对?】近几年各国政府逐步收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并出现从交易审批向事后监管延伸的趋势,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启用“黄金股”机制。中资企业出海时如何应对?http://t.cn/AXb8w5zQ
锐敏富而德联营办公室反垄断及外资审查业务合伙人尹冉冉1月8日在富而德律所媒体会上介绍称,“黄金股”机制是一种治理工具,允许政府通过持有公司极少数股权,获得不成比例的信息获取权和影响力,从而在政府认为具有敏感性的实体中保留战略性权利。这些治理权可能包括对资产处置、将企业总部或生产基地迁往海外等战略决策的否决权。
她举例称,在日本制铁收购美国钢铁公司的案例中,美国政府通过“黄金股”安排获得了对一些传统上不视为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的控制权,包括禁止美国钢铁公司更名等;英国政府在2025年4月捷克EP集团收购皇家邮政的案例中也获得了“黄金股”,从而拥有对总部迁址或税务登记地转移等战略决策的否决权;法国政府在美国私募机构收购医药企业赛诺菲的子公司50%股权时取得“黄金股”,获得董事会席位,确保部分药品生产线留在法国本土。
尹冉冉预计,未来其他司法辖区中政府也可能引入“黄金股”机制。例如,公开报道显示,印尼政府可能要求在网约车平台Grab与外卖平台Go-Jek的合并交易中获得“黄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