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三千年来的朴素的正义观今天越来越淡化?正是因为东大的法学近四十年学西方,从教材上就错了。
就像我前几天扒过老底的,那些被跪族们奉为圭臬的比如修昔底德这些人,即便退一万步是真实存在的,也没有一个有过治理超过千万人口、成熟国家形态的法治实践经验。
关于情理与法理的辩论,唐代就有两个人隔空交手,早就明确了法律的边界和底线。这两个人大家都认识,一个叫陈子昂,一个叫柳宗元。
唐代“徐元庆复仇案”:平民徐元庆为报父仇,杀死官员后自首。朝野为死还是活就讨论了二十几天。
陈子昂 在《复仇议状》中是这么写的:“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这说法得到了当时大多数人的认同。
但柳宗元几十年后复盘,却觉得逻辑上不通。在《驳复仇议》中,一针见血驳斥:“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这是一篇直指本源的很漂亮的驳斥:司法公正,才是唯一判准。这比西方早了一千多年就触及了法治的实质——正义的实现,不要教条的照搬条文,而在每一次都对“为什么”和“凭什么”这两个问题进行刨根问底的思考。
我们的祖先,在治理庞大国家的实践中,早已超越了非此即彼的争论,达到了辩证统一的高度,而白皮的文明史信史时期才多久,他们懂个屁,看看欧洲,看看美国的社会现状,它们治理好了吗?
公平和正义,说来说去,也无非就是 为什么、凭什么 这两个本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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