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车祸双方家属通话录音#刚听了受害者爸爸的采访,我的心真的很痛。遭遇如此的悲剧,胡爸爸依然尽可能保持着风度和平静,没有呼天抢地,没有痛哭流涕,平静诉说自己的诉求。如果这也叫煽动社会情绪,那有些人先得问问自己是不是离人民群众太远也太久了。
两边讲话一对比,家教反差真的很明显。一开始就关注这个案子,我一直关注胡妈妈的每一次发声,我发现她的悲痛开闸只在描绘自己家人时候,对于凶手及已经威胁自己的凶手家人,她一直非常克制,最多称呼到“恶魔”为止,没有一句粗语俗骂。胡爸爸如今公开露面,更为平稳清冷的声线,也再次证明了这户人家的家教有多好。对比下凶手几句争执就闹市区主干道飙车,都能脑补两边是何等的有其父必有其子。
这里就又要说回到自首了,前文我认为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再补充几句:做错事要承认,这不是为错事减轻责任的理由,而是犯错者的义务。在闹市区犯罪,可以逃跑的作案工具受损,并且迅速被群众围堵的情况下,只能留在原地不动,这叫不叫“自首”有待商榷,到底是谁先打的120、凶手呼叫警察和急救是否是被他人要求、以及凶手在现场的表现是否态度端正与极力弥补损失,统统都要考虑进来。否则此例一开,以后但被群众们盯住了只能原地不动,统统都可以都叫“自首”,岂不荒唐?对于自发维护社会公义的群众,是不是也不公平?
更何况在归案以后,凶手多次隐瞒撞人时车速这样的关键信息,如果仅仅因为“没跑”、“跑不掉”就归为自首,其余情节统统不论。进而歪曲现行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将自首默认为自动减刑、免死金牌……试问这将对法律规范与社会秩序造成多大的冲击。
我之前就预判过这个案子可能不容易判死刑立即执行,也在昨天早上宣判的第一时间表示过理解这个判决,“死缓已经用了力”。但当我看到凶手没有真正道歉,凶手的家属居然还有脸“情绪激动”,还敢冲撞公诉席,真的我已经出离愤怒。这意味着直到这一刻,凶手及其家属都没有任何真正认罪悔罪的态度和行为。事实上,判决书上也确实没提“认罪悔罪”,我们收获的是一份没有“认罪悔罪”的死缓。
我最痛恨的,就是造成了严重伤害后,还轻蔑嘲笑着,提起脚,将高跟鞋踩在受害者伤口上,狠狠地踩下去,转几圈。
仅凭0.4秒的所谓刹车和压根没有道歉、还在不断制造事端的后续表现,把一家三口灭门断根判成了死缓,这样的死缓意义何在?在群众中会造成怎样的反响?又将会给社会树立怎样的导向?
最后,我还想说一句,不要不看场合、不看案情、不看后果、不看社会公愤,就习惯性地上嘴贴下唇甩风凉话:“不应情绪宣泄”、“不应盲从舆论”。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是确保人民意志通过法律得以彰显与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的利益,才是法律的归依。 http://t.cn/AXbnHQ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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