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忆点 26-01-1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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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伙同儿子遗弃孙女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要件分析:

1. 主体要件:婆婆和儿子作为孙女的法定扶养义务人,符合遗弃罪的特殊主体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在特定条件下也负有扶养义务。
2. 客观要件:婆婆和儿子共同实施遗弃行为,将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女遗弃,属于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的行为。
3. 主观要件:婆婆和儿子明知自己负有扶养义务而故意拒绝扶养,具有主观故意。
4. 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遗弃年幼的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流离失所或生存困难等情形,属于“情节恶劣”。婆婆伙同儿子共同遗弃孙女,属于共同犯罪,情节更为恶劣。

法律后果:

如果构成遗弃罪,婆婆和儿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被害人(孙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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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