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3天闪婚10天后妻子离家不归#】#闪婚闪离不想退彩礼法院判全额返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闪婚”后彩礼返还问题的案件引发关注。2024年3月1日,周某与朱某通过中介公司相亲相识,3天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习俗在男方老家举办了婚礼,两人于3月12日,一同前往周某的工作地上海共同生活。3月14日,朱某以旅游为由离开,周某多次催促要求朱某返回与其共同生活,朱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返回。 4月13日,朱某返回周某处,因双方发生争执,朱某再次离开周某,并于4月15日通过微信向周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周某要求朱某返还20万元彩礼遭拒,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返还彩礼。#闪婚10天妻子离家不归拒退彩礼#
法院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双方从相识至办理结婚登记再到分开仅短暂的十余天时间,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双方也未共同生育子女,一直未进行有效的感情交流与沟通,办理结婚登记并不足以认定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双方尚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并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并且,彩礼接收方朱某拒绝共同生活,从其对婚姻的态度和行为看,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能性。结合彩礼未实际使用,朱某未置办嫁妆,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朱某返还全部彩礼20万元。 http://t.cn/AXbmkbi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