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清把汉 人称作猪仔,他们的去向与遭遇,这些猪仔主要被运往急需劳动力的殖民地,包括:
南美洲:古巴、秘鲁的种植园和矿山。
东南亚:马来西亚、印尼等地种植橡胶、开采锡矿。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修建太平洋铁路)。
大洋洲:澳新等地的种植园区。
据联合国不完全统计,被蛮清卖出去的汉 人至少600w,黑人奴隶数量不及华 人的十分之一。一个华工仅50美元,且没有工资,奴役终身没有自由。
他们的贩卖过程被称为“浮动地狱”,运输途中平均死亡率超过40%。抵达后目的地后,他们从事高强度劳动,经常遭受虐待。直到1912年,中华m国临时z府才颁布法令明确禁止“贩卖猪仔”。
大明律:
拐带孩童者,斩立决;
拐带孩童者,且至孩童命丧者,腰斩;
拐带孩童者,且采生折割者,凌迟处死。
按照大明律法,这些满清鞑子该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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