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里写,仵作是官府破案必不可少的行当,但又是“至贱之役”,作者姓宋,家中从明代就从事仵作一业,从山东移民到北京,在刑部衙门当差,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司法部,后来是北平高等法院等处供职。文化程度不高,靠《洗冤录》作为理论依据,由祖辈私授工作经验,来保持一姓的职业。家中男孩从十三四岁就跟着上一辈出入验尸场。
北京一地,在整个清代直到解放前,仵作一行都不出宋氏、傅氏和俞氏三姓,傅氏的上一代也是受业于宋氏。到了1919年,北京司法机构的检验吏,才从三姓开始,把业务传授给外姓人。那时候京师地方检察厅开办过一个检验学习所,训练外姓的检验吏。只办了一期,学习期一年半,毕业了十多个人。毕业后分配到各地的法院工作。1921年,作者毕业后,参加工作,月薪8元(最高的是18元),那时候,北京法院有十多名检验吏,其中有王氏和薛氏两名五六十岁的女检验吏,法官叫她们稳婆,是由监狱里的女看守专业的,没有什么检验知识。
-----------------------------------------
这篇文章在民国的新闻中可以得到印证,1929年,北京莳花馆的妓女绮云身故,怀疑是受虐待而自杀,于是验尸,当时的报道中就提到检验吏宋泽,稳婆薛氏。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