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规定,只有两高可以出台司法应用解释,一般法院没有权力进行司法应用解释。司法应用解释明显低于人大的司法解释,不应当出现违反立法本意的应用解释,不应当出现违反法律原文本意的应用解释。即便是人大司法解释,也无权出现违反立法本意和法律原文本意的司法解释。
一般法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僭越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属于严重的渎职犯罪。如果一般法院可以超出法律原文本意进行自由裁量,法律就成了一般法官的橡皮泥。
中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一般法院所有带有突破情理特征的、超越常理常情的、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群众公平正义观的、所谓代表判例的“法律应用及其裁判解释”,以及以这些所谓代表判例为参考上升为司法应用解释的,显然都涉嫌僭越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渎职犯罪,应当由国家纪委监委先行立案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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