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1-11 11:06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关于总有人说的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的问题

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 “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适用于有房产证的城镇房屋。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及其他无证房产等涉及国家土地制度和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解答。

1️⃣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市值过高也有可能被执行

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到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

2️⃣家人有房住有住的地方也可以被执行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能执行。常见情形包括:(1)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子女名下有其它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2)执行依据生效后,如果有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将其名下的其他房产转让他人,导致现在执行的房屋成了其生活所必需的住房;(3)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申请执行人预留“租金”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条件下,法院有权依法拍卖房屋。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