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女士与刘某武、刘某肖物权确认纠纷 一案中,保定莲池区人民某院全艳佳及河北保定中院郭潇任由刘某武刘某肖父子 恶意串通,以未查清的事实定案,无视本人提交的一切证据,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 利。
诉讼过程中,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某院全艳佳无视刘某肖实际参与工程,应当获得部分工程收益的事实,也无视本人与刘某肖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方案,直接无理由拒绝本人多次提交的关键证据调取申请,更甚者在本人提交的证据能明确显示该笔资金中有本人工资收入且本人与刘某肖资金往来频繁,互相转账频繁,足以说明本人与刘某肖财产发生混同,这笔资金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依然径行判决确认案涉出借资金为刘某武所有。保定市中院郭潇无视一审某院的实体与程序错误,以同样理由维持了原 判。因为这两级不负责任的判决,本人结婚十几年,努力工作照顾家庭却失去了一切甚至还要负债三十万!
所幸河北省高院审理认为本案符合再审要求,指定保定市中院再审此案,并给出明确批示:第一案件为确认之诉不正确,也就是说这个诉讼本身就不应该立案。第二离婚协议书很明确有约定,必须按离婚协议书来执行。
多么荒唐可笑,讽刺至极!堂堂的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某院全艳佳和保定中院郭潇居然连确认之诉都搞不明白,也或许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沆瀣一气罢了!
省高院指定保定中院重审,保定中院又指定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某院重审,敬请期待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某院会不会选择无视省高院批示,继续和原告互相勾结、暗箱操作、贪赃枉法?!恳请朋友们帮我持续关注吧!还公平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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